贵州修订《民政伤残康复公益项目实施办法》
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贵州公益近日,修订项目省民政厅印发《贵州省民政伤残康复公益项目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民政对全省民政伤残康复公益项目的伤残实施适用范围、受益对象、康复实施程序及经费管理等作出全面修订完善。办法
本次修订将受益对象整合优化为7类,贵州公益将原分散的修订项目低收入、脱贫不稳定、民政边缘易致贫等对象,伤残实施整合为与现行救助政策完全一致的康复“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患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患者、办法防止返贫监测患者”3类;原特殊教育学校困难学生、贵州公益持证困难残疾人等群体,修订项目符合上述7类情形的民政,均纳入保障范围,既避免了保障类别重叠,又实现了应保尽保。明确要求县级民政部门通过部门数据比对、实地入户核实等方式,对资助对象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策精准惠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
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联动的责任体系。压实县级民政部门主体责任,明确其负责项目前期组织、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对象身份信息确认、家庭经济状况核实签章等全流程初审工作;新增市级民政部门监督指导职责,补齐市级层面监管短板,强化对辖区内项目实施的统筹督导。
新修订的《办法》流程更优化,具体为:“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组织实施”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
新增项目资金结算规则,明确项目资金按照“先由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患者康复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及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捐助部分后,再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剩余费用”的方式结算,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惠民效益。
本次修订保持资助年限核心政策稳定,延续了“已享受同一项目资助的,原则上两年内不再给予项目资助”的基础规定。同时,保留了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障政策:未满8周岁的患儿,可每年享受一次救助性康复项目资助;未满18周岁的生长发育期患者,可每年享受一次普及型假肢配置和助听器验配项目资助,充分契合残疾儿童生长发育的康复需求,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康复权益。
(责任编辑:焦点)
- 北京通用电气华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对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主动召回
- 苏静:从初创维艰到国字号标杆,她与汕大医学院护理同行十三载
- 注意,清远一地将启动警用车移动抓拍交通违法
- 入户调查,请积极配合
- 港股异动丨内房股集体走强!华润置地创历史新高,里昂、美银齐声唱多
- 无忧传媒宣布与“孕妇泰国坠崖案”当事人王暖暖解约
- 陈佳丽:为呼吸护航,为人才引路
- “拉住我的手,一起撤离!”——北院社区地质灾害演练现场直击
- 湖南建投当选中国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 居然之家淄博店女厕惊现不雅标语,配图辣眼,网友炸了
- 黄河口“耕”新记
- 吉林省新增一个免费展览
- 北京海淀区2026年第一批公租房启动配租 共计958套房源
- 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许传智,被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