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艺人行程等信息牟利,铁路车站员工被判刑!
随着犯罪技术迭代更新,卖艺牟利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日益突出,人行犯罪手段更趋智能化、程等车站隐蔽化,信息刑部分政企、铁路平台对信息数据管理不善,员工敏感个人信息遭窃取、被判泄露、卖艺牟利贩卖,人行甚至催生“职业窃密人”。程等车站
今天(8日),信息刑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铁路其中一件涉案的员工是铁路系统工作人员。
铁路车站员工出售个人信息牟利
每条10元至60元不等
2019年1月,被判被告人陈某某利用担任铁路车站客运员的卖艺牟利职务便利,通过铁路车票系统查询他人搭乘高铁的具体信息,包括有无搭乘高铁出行、乘车时间、车次、乘车站、到站、座位、证件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每条1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
陈某某未在岗期间,以每条5元至10元不等的查询费通过同事被告人曾某等人代为查询相关信息。
上述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部分被出售给被告人林某某等人,用于有偿查询演艺人员等的行程信息。截至2021年9月,陈某某违法所得共计约19万元。
法院:被告人行为构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从重处罚。
综合本案事实、情节、后果等,对被告人陈某某等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一万四千元不等。
对于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责令陈某某等人分别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二十万元至一万余元不等,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利用职务便利出售个人信息
应依法从重处罚
行业“内鬼”是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重要原因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等人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利用担任铁路车站客运员的职务便利,根据他人提供的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通过内部业务系统查询公民乘坐高铁出行的相关信息,并向他人出售获利,暴露公民出行计划、生活规律、社交关系等个人隐私,无论是普通人还是公众人物,都可能面临生活安宁被严重破坏,甚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遭到威胁的严重后果。
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给予刑事处罚的同时,通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其支付赔偿金、删除信息、公开赔礼道歉,体现了人民法院从严惩处此类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态度和立场。
来源:环球时报客户端、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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